新一期征地公告来了!涉及道路新建工程→
来源:i金山    时间:2023-08-18 20:32:36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
(资料图)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金)征地告〔2023〕第26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7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城镇道路用地(枫泾镇枫湾路(泾标路——朱枫公路)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枫泾镇新春村2、3、4组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二村民小组8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10平方米。

2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三村民小组99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90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14127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2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26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117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1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居明华、陆强

联系电话:67326082

联系地址: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

联系人:丁寅

联系电话:57953012
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
监督电话:57952955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2023年8月18日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金)征地告〔2023〕第2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7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城镇道路用地(枫泾镇泾商南路(枫湾路——枫翠路)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枫泾镇新春村4组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3468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8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2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68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8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2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居明华、陆强

联系电话:67326082

联系地址: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

联系人:丁寅

联系电话:57953012
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
监督电话:57952955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2023年8月18日

资料:区规划资源局编辑 | 刘家园责编 | 俞岚婷 刘家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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