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(资料图)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金)征地告〔2023〕第26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7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城镇道路用地(枫泾镇枫湾路(泾标路——朱枫公路)道路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枫泾镇新春村2、3、4组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二村民小组8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10平方米。
2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三村民小组99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90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.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14127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2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26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117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1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居明华、陆强
联系电话:67326082
联系地址: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
联系人:丁寅
联系电话:57953012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监督电话:57952955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2023年8月18日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金)征地告〔2023〕第2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7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城镇道路用地(枫泾镇泾商南路(枫湾路——枫翠路)道路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枫泾镇新春村4组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3468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8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2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68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8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2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居明华、陆强
联系电话:67326082
联系地址: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
联系人:丁寅
联系电话:57953012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监督电话:57952955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2023年8月18日
资料:区规划资源局编辑 | 刘家园责编 | 俞岚婷 刘家园来都来了,点个在看再走吧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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